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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董重溫: 你好,全職藝術家

某日碰上一位很少會碰面的攝影同行,他經常發表及出版一些個人作品,都是水準之作;找個地方天南地北一番,知道他打算辭掉他己工作了多年的公司,打算多花時間到個人作品裡,我心存羨慕,也祝福他會如願以償;大家亦不禁找個機會吐一吐烏氣,在香港現在這個創作空間,根本容不下當全職的藝術工作者或準確一點搞藝術攝影的人。先決條件是你沒有家庭負擔,可以「拋個身」豁出去達成理想之外,其實香港藝術圈子不就是教育界一樣,只著重培育「尖子」,僧多粥少固然是其原因之一,我有時覺得是香港沒有藝術家代理人/經理人的概念,或者出於氣節問題不求出售作品,沒有收入情況下只能往各種基金或資助下找出路。香港的畫廊盡其量只擔任出售作品的渠道,很多都沒有去represent出售作品的artists。

去紐約Chelsea修爾斯區走一趟,自從蘇豪區的租金大幅急升,已經為大型時裝品牌所進佔,搞畫廊的跑到去修爾斯區立足,現在已經是十步一家,規模各異,大有大做小有小做,各有生存的空間,其實亦養育不少藝術工作者,除了提供經濟上的支援還令其作有固定的曝光機會,更重要的是令其有動力去生產新作品。自八十的年代後藝術市場日趨興旺,單就攝影作品的交投往往屢創紀錄(覺得自己在寫經濟版…),新鮮滾熱辣的新聞是最近史泰欽的一幅相片以破紀錄的價錢—差不多三百萬美元投得,其實已作古的攝影家的vintage prints固然賣錢,但較近代年青一輩例如普林斯Richard Prince或古斯基Andreas Gursky等的作品,都是以史無前例的價錢出售,比很多經典的繪畫作品也比下去。除卻過分吹捧的元素,攝影作品的確有價有市,以往大概安素阿當斯Ansel Adams這類比較純美和大眾化的作品才能勉強賣到高價,很多我們眼中的大師作品以前賣幾萬美金已經非常了不起(這當然牽涉到攝影作品能大量複制的關係所致,不贅),可能炒賣絕版攝影集還能賺錢。說到底是說這是否一個契機,除了有償委約創作或從事商業攝影或單靠基金獎學金過活外,用個人攝影創作來生活?不要說攝影豬貪錢世俗,在修爾斯一個畫廊看過有名的報導攝影團體VII(包括當代有名的報導攝影師納蓋維James Natchtwey)的成員作品展,很多都是選一些調子已經比較軟性的作品(例如沒有過份流血的場面),很多都是數字相機所拍但放印成很精美的照片,標價三千美金左右。除卻在優雅的畫廊觀看這些悲天閔人的影像時那種荒誕外,我會想那些有品味人士會放一張武裝分子投擲氣油彈的照片來襯托名師設計的室內家居?這三千塊絕對是有市場,皆因搞畫廊的也不是什麼理想主義者,不會做虧本生意。搞藝術,也要吃飯的。















The Pond-Moonlight (1904) by Edward Steichen












West Bank, 2000 - Palestinians fighting the Israeli army. by James Nachtwey















99 Cent II Diptychon (2001), by Andreas Gursky



(原文上載於06年4月3日)

後記:史泰欽Edward Steichen的《The Pond-Moonlight 》(1904)的拍賣紀綠:$2,928,000美元,已於07年2月被古斯基Andreas Gursky的《99 Cent II Diptychon 》(2001)打破,價錢為: $3,346,456美元。

留言

匿名說…
haha i always love this one?
做咩你有呢個煩惱?
快d出黎食飯啦~
食完飯就會忘記煩惱~
kakakakakak!
匿名說…
嘻,全職藝術家,不是退休了才幹的事情?有人嘗說,人生到四十就應該開始發展自己的副業,到五十、六十時,這個副業就可以成為你的正職了。我想了又想,其實也有道理,六十時孩子也大了,除了要照顧老伴,時間也是多的,強積金也有一些,應該是大幹的時候。

只是..六十的時候,會不會「那頭近」了?
匿名說…
I totally agree with your comments.
Fotopiggie說…
beginner兄: 你引述的那位朋友意識上本身有商榷的地方,如果把一門藝術當作「副業」,最後這只能算是一門「手作仔」,一個嗜好,一個消耗閒適的活動。這個思維政府也有,當年取代「市政局」名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文化也要跟康樂從屬,而且康樂先行。在藝術市場成熟的地方,要當一個能糊口的藝術工作者不是天方夜談的事,當然本身要有一定的水平,要飛黃騰達當然要看命數。時間投入幾何級數倍增,作品亦能相對加快成熟。可惜,這個地方不是香港。藝術工作這份工本身是risky business,越界冒險是工作要求一部份,並不適合耽於安逸的人去做。
其實最risky的是:那份強積金。
匿名說…
特區政府的思維承襲殖民政府,把藝術當文康處理,實是出於「非政治化」的考慮。從最近西九的只見硬件不說願景,就是一個很好的注腳:一方面欲把「藝術」以旅遊、地產項目的外衣包裝推銷出去,另一方面卻又不敢面對文化認同的問題,怕引出事端。在這麼的一個環境下搞藝術,能夠生存真的是天方夜談。不過若然能夠以藝術文化作為包裝,搞搞雜誌出出書,可能會混出一個名堂賺到錢。

如果我不想當這些生意人,又想兼顧生計;我想有些原則、有些追求,又想生活安定一些,那麼我除了拚命的儲錢,希望提早退休,再投身我所謂的「嗜好」外,還可以做些什麼呢?
Fotopiggie說…
(走漏眼一個口信,也想回應一下。)殖民地時代政府的「康樂文化」其中有個功能是疏導民怨和穩定民心,尤其是六七暴動之後,報告書認為是低收入的年青一輩為導火線,所以有一定程度的政治考慮。
你的想法絕對無問題,純粹大家價值觀取向問題而已。有很多人藝術在他們的生命中佔很大的重要性,值得他們去全情投入去創作,而犧牲身邊很多東西包括家庭財富,以創作賺取微薄經濟支持,是值得尊重的。當然我亦認同有不少人靠藝術撈油水。如果要舒適一點,其實很多藝術工作者都擔當相關的教學職務,一方面保證有足夠時間創作,另外工作環境不會太抽離創作思維,收入又有保證,當然你要先有一紙「沙紙」。